屏客定期卡

卡片使用須知

  1. 定期卡為記名式電子卡,工本費$150(張),一經售出,恕不退卡
    • 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售、贈與或轉借他人,亦不可多人共用,冒用、偽造或變造之定期卡,一經查獲一概沒收。
  2. 首次購買定期卡請本人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2吋相片一張(背面填寫身份證字號及姓名)至本公司各場站辦理(因個資法須親自簽名),須3個工作天。
  3. 定期卡遺失、毀損,請備妥身份證明文件申辦補發(須收卡片費用150、掛失費20元),作業須3工作天,期間被他人冒用其損失概由持卡人負責。
  4. 定期記名卡可設定【月票型】或【會員型】功能,兩者擇一。
  5. 定期卡係與一卡通公司合作,若不設定【月票型】或【會員型】功能,等同一卡通(iPASS)普卡,相關使用資訊請至http://www.i-pass.com.tw查詢。
  6. 定期卡為普卡(全票卡),不適用於半票票價者。
  7. 遺失、毀損可申辦掛失補發,【電子錢包】餘額可代轉一卡通公司申辦退還。
  8. 「電子錢包」餘額退費:退費後本卡即不能再使用。
  9. 請妥善保存勿將卡片接近高溫、高濕、磁場、折磨損等,以免毀損。
  10. 請勿將多張票卡同時觸碰感應區,避免感應不良或重複扣款。

辦理地點時間

  1. 服務時間
    • 屏東轉運站定期卡加值服務:上午 8:00~11:00;下午14:00~17:30
    • 屏客東港站定期卡加值服務:上午 8:00~11:00;下午15:00~18:00
    • 本公司屏東轉運站定期卡加值服務與售票統一窗口辦理,若有定期卡相關問題需要詢問,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撥打服務專線:08-7237131轉分機235
  2. 定期卡加值設定/退費地點:屏東轉運站、屏客東港站 、恆春轉運
  3. 各場站均提供解卡
  4. 【iPASS電子錢包】本公司加值服務地點:屏東轉運站、屏客東港站 、潮州轉運站、恆春轉運站。

優惠及使用方式

  1. 月票型:指定乘車區間 指定使用期間
    1. 「指定使用期間」係指定購買日期天數,但天數須連續,不能分段合併計算
    2. 「指定乘車區間」係指定購買搭乘的區段,每張定期卡僅能指定一段「乘車區間」
    3. 月票款計算
      1. 購買滿28天以上7折。﹝計價公式:全票刷卡單價*天數*2*70%=月票價﹞
      2. 購買滿16-27天9折。﹝計價公式:全票刷卡單價*天數*2*90%=月票價﹞
      3. 月票款全額一次繳收
    4. 「指定使用期間」內,「指定乘車區間」不限次數搭乘,非「指定乘車區間」內依實際乘車區間9折優惠,【電子錢包】扣款
    5. 申辦退費
      • 以辦理日為退費基準日,基準日(含)以前之日數視同已搭乘使用,扣除每日以2趟全票票價計,及酌收作業手續費後退回餘額
  2. 會員型:設定優惠期間
    1. 「設定優惠期間」可指定「優惠期間」,可選擇一段(6個月) or 二段(一年)
    2. 會員設定費:設定一段$200,同時設定二段$300
    3. 優惠期間依實際搭乘區間9折優惠,【電子錢包】扣款
    4. 申辦「取消優惠期間」,以辦理日為基準日,若「優惠期間」尚未啟用,退還原收取會員費,若已啟用欲取消「優惠期間」等同放棄,會員費不予退還
  3. 其他
    1. 持定期卡乘車,上、下車均須刷卡,以免鎖卡
    2. 卡片如已鎖卡或負值,卡片即無法使用,均請以現金投幣購票搭乘。
    3. 【月票型】【會員型】優惠均使用於屏東客運專屬路線,不適用於【墾丁快線】及【墾丁列車】
    4. 申辦毀損或掛失 ,重購新卡後至場站回復【月票型】【會員型】功能,製卡需3個工作天(退還製卡期間優惠票款),製卡期間搭乘請自行現金購票或刷其他票卡。
    5. 一卡通公司於屏東縣學校發行之數位學生證亦可設定【會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