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巴士
屏東縣無障礙巴士租用管理辦法
一、服務對象
(一)凡政府機關、立案之身心障礙團體或相關福利機構舉辦有關身心障礙者之各項活動,需提供身心障礙者載送服務者,均得提出租車申請。
(二)乘客應至少1位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註記係重度器障且乘坐輪椅、重度以上肢障、重度以上視障或重度以上多障(含肢障)者為原則。
(三)其他特殊需求並經向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專案簽請核准者,不受上述限制。
二、服務範圍
全國均可(除禁行甲類大客車行駛路段)。
三、租車限制
屏東縣其他非身心障礙團體及外縣市團體須於用車日往前推算30日內才可提出租車申請,而屏東縣身心障礙團體/機構則不受此限。
四、收費方式(單位:新臺幣元)
行駛區域 | 屏東縣身心障礙團體/機構 | 屏東縣其他非身心障礙團體及外縣市團體 |
---|---|---|
新竹以北 | 每日12,000元 | 每日14,000元 |
台中—新竹 (包含新竹) |
每日10,000元 | 每日12,000元 |
雲林—台中 (包含台中) |
每日8,000元 | 每日10,000元 |
雲林以南 (包含雲林) |
每日6,000元 | 每日8,000元 |
未滿一日者,則以一日費用計算 |
(一)如租車單位指定報到地點為枋寮鄉以南(包含枋寮鄉)、外縣市者,須再加收空駛里程費用(價格另議)。
(二)為維護行車及人員安全,駕駛每日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辦理,請租車單位務必遵守;
(1)遊覽車駕駛員每日駕駛車輛時間不可超過10小時(自租車單位指定報到地點出發起至行程結束止,不得逾11小時);另駕車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以上。倘有調派雙駕駛服務需求,則按日加收3,000元整。
(2)兩日以上行程,駕駛員隔日出勤需休息10小時以上,請提供駕駛員1人1室妥善的夜間休息環境。
(三)租車單位應自行負擔車資以外所有費用:
(1)停車費
(2)乘客旅遊平安保險等保險費
(3)駕駛餐費、跨日住宿費用等
(4)其他行程所須額外費用
五、其他租車規定
(一)租車單位應指派領隊及隨行協助人員,並得視身心障礙者需求配置服務人員。
(二)到達各旅遊景點或目的地下車結束後,應屬駕駛員休息時間,務必讓駕駛員充分休息,不可隨意打擾駕駛員。
(三)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範行駛;未經與營運單位(屏東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協調同意,旅客不可任意變更或增加行程,避免造成駕駛員疲勞駕駛或工時超過規定,也不得要求駕駛員違規超速趕行程。
六、車內設施
(一)配有6個輪椅席及23個一般席,共計29個席位(如車內配置圖)。
(二)配有1組符合政府相關規範之身心障礙專用輪椅升降設備:乘載重量400kg、升降平台尺寸:141公分x 82.5公分,故障時可改手動操作。
(三)影音設備:車內前方1個37吋液晶螢幕、中/後方配有3處22吋液晶螢幕、DVD播放器1台、卡拉OK主機及音響喇叭、無線麥克風。
(四)USB充電座:每個座椅下方均配有2個USB充電插孔。
七、車內座位配置圖
八、預約方式:
車輛營運單位:屏東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線上預約:https://www.ptbus.com.tw/rent
- 服務/申訴專線:08-7221299
-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
- 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 傳真:08-722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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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選任職本公司3年公路客運之優良駕駛員,經嚴格再培訓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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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設備
- 音圓卡拉OK主機音響
- 液晶螢幕(前方37吋1台、左右22吋3台,共4台)
- 高級立體視聽音響+重低音喇叭
- 無線麥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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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位USB充電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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